清案,即清理积案,是指对长时间未结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管理和解决的过程。以下是清案的一些关键步骤和措施:
1. 排查分类
全面清查:对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台账,注明案件详细信息。
分类登记:根据案件类型、诉讼程序、未结原因等分类,并按延期或超期时间排序。
2. 寻找原因
专题分析:对审理期限长或临近审限届满的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效率低的原因。
监督汇报:将每位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进度列为庭务会汇报内容,加强监督。
3. 分类处理
周汇报制度:对审理期限长的案件实行周汇报、周通报、周推进、周考核。
限时开庭:对审限临界的案件限时安排开庭,必要时加班加点。
特别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做到随报随研究,确保在审限内审结。
4. 全程监督
动态管理:通过“周月年”节点和“四级监管”核心,层层压实监管职责。
双会动力: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助推积案清理进程。
5. 整治规范
完善规定:完善《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解决不规范扣除审限等问题。
6. 案件管理
断离舍:准确判断案件难易,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简单案件快速审结。
集中力量办大事:安排时间集中攻克疑难复杂案件,梳理争议问题。
7. 案件结案
定承办人、定责任领导、定审理方案、定结案时间:采取“四定”措施,全面压实责任。
个案分析:进行个案分析,填报案情分析表,制定专案清理方案。
8. 协调配合
完善机制:与上下级法院、公安、检察等机关,以及审计、评估、鉴定等机构协调配合。
9. 案件类型区分
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私人不得干预。
10. 法律时效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系统地清理积案,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