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7万元。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其他要求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非本市户籍申请济南廉租房,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资料到本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建议
申请前,先咨询当地住房管理部门,了解是否有空余廉租房以及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申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