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档案变更:
前往公安派出所,请求出具《更名证明》。该证明应包含你的新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原姓名、现姓名及更名日期等信息,并由派出所盖章。
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更名证明》,在市级以上报社刊登《更名声明》,声明你的姓名变更情况。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报社的《更名声明》,前往市级公证处申办《更名公证书》。公证书中应包含你的新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原姓名、现姓名及更名日期等信息,并由公证处盖章。
将公安机关开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市级以上报纸的《更名声明》原件、市级公证处的《更名公证书》原件,以及填写好的《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提交给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员会递给你一份《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你逐项填写后,需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人事档案管理员将上述所有材料按顺序装入你的人事档案最上面,并在档案袋上填写你的新户籍姓名,同时为你换发新的“人事代理手册”。
完成以上步骤后,你的档案姓名将被正式更新。建议你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档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