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购房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
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
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
病人的医保卡。
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非职工本人患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公证书。
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租发票。
家庭收入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详细的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