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落户时,需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下是具体的落户步骤和所需材料:
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和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若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和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和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凭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补报落户。
提供本市或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领落户。
农村入伍且未安置工作或未实行国家供养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可在农村地区落户。
需审核材料包括《入户申请审批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证明材料、转业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结婚证、军人身份证等。
建议:
军人落户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派出所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