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病历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住院病历资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
门诊患者的门诊病历。
相关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
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开具的特别说明、治疗方案等。
如果患者委托他人代办病历复印或开具诊断证明,需要提供患者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之间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具体步骤:
携带身份证到医院复印病历。
请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盖章。
携带身份证和门诊病历找到初诊医生。
经医生确认病情后,开具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或代理人携带患者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提供代理人与患者之间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需经治医生开具并盖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