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申请退股: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因此,股东申请退股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而是需要根据上述特定情形的出现来决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股东就可以依法申请退股。
建议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股东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退股程序。如果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