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通常应当在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具体处理时限如下:
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此外,如果信访事项在15日内未能得到受理答复,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建议信访人在提交信访事项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并在法定期限内查询办理进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行政机关会依法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