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交房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
拆迁许可证
确保拆迁合法性,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进行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
回迁户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核验房屋产权。在验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房屋结构、设施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提供这两份文件,以证明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根据相关法规,这两份文件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验收无误后签署房屋交接书,完成交房手续。如果房屋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在办理交房手续前,需要先结清搬迁房屋的水、电、供暖等费用,并妥善保管结清材料证明。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建议:
被拆迁人在交房过程中应仔细核对所有文件,确保手续齐全、合法。
如对交房过程有疑问或担忧,可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拆迁方的工作人员,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