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人是指 建筑垃圾转移的起始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转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等排放的建筑垃圾时,工程施工单位作为移出人。
转移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时,实施装修垃圾转移活动的发起人作为移出人。如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装修垃圾管理办法对装修垃圾移出责任主体有具体规定的,依照规定确定移出人。
其他应当作为移出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移出人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定义,主要涉及建筑垃圾转移的起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