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通常与职工的工资发放周期紧密相关。以下是具体的缴存时间规定:
1.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因此,简而言之,职工通常需要在每月工资发放日或发放后的几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并上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