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后执行的期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阶段:
债权人递交材料后,法院在七日内立案。
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作出裁判后,上诉期内当事人未上诉的,法律文书生效。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是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方便前往进行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函后15天之内开始执行,不可以拒绝。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时间,欠款起诉后执行的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