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程类项目业绩的衡量标准主要 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具体依据如下:
2024年6月1日起,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
2025年1月1日起,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业绩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且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若平台信息不完整,投标人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工程类项目的业绩衡量和证明材料必须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这是当前政策和管理要求的核心内容。建议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业绩录入工作,确保所有业绩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四库一平台”,以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