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终止挂牌时,股东和投资者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手中的股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司终止挂牌后,应采取措施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可在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可在注册地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或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退市公司的股东需要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这些手续可以在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任一营业部办理。
退市公司的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通常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投资者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
注意,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波动可能较大,交易活跃度可能低于正常上市股票。
如果未能在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股票可能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交易。
投资者需要重新开通新三板的交易权限,并遵循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来转让股票。
有些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能通过改善经营等措施满足重新上市的条件而重新上市。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投资者需根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比例分配。
投资者应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时效性,因为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更新变化。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