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可以提前 90天换证。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需要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