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投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包含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在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应暂停。
如果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诉材料
质疑函或申诉书:详细说明质疑事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或不公平之处。
相关证据:招标文件、公告、通知、通信记录、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等。
身份证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将申诉结果通知投标人,并公示申诉结果,确保公告透明、公正。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