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 齐智颖)维业股份(300621.SZ)今日发布公告显示,因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维业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2021-2023年,维业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维业股份部分项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2023 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不合理。
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维业股份2023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维业股份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维业股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具体要求包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维业股份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剑锋、董事会秘书沈茜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级市场上,维业股份今日收盘报8.71元/股,跌0.34%,总市值18.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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