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地区办理落户手续,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选择到宝爸或宝妈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夫妻两人需商量好。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申请人书面申请。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的证件等。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并审核材料。
户籍科批准即可完成户口迁移。
对于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省外户口迁移,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