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 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全日制员工如果本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也属于违法行为。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则不能超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按照应付工资的50%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