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必须在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办理未婚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未婚的介绍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和公章。
2. 携带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 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草拟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
4.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填写并出单,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领取未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特定情况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建议在办理未婚证明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