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威胁的内容可以涉及被侵害人的多方面,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如以对被侵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侵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侵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认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对于多次敲诈勒索(两年内三次以上)的情况,也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总结:
敲诈勒索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满足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的威胁或要挟手段,以及行为结果上的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