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没带会被 扣留机动车、警告或罚款、扣分。具体处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罚款金额通常在20元以上200元之间,并扣1分。
交警在发现驾驶人未携带行驶证后,会暂扣车辆,直到驾驶人能够提供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行驶证丢失,驾驶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以及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交费并打印《机动车行驶证》,然后领取受理凭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新的行驶证。
建议驾驶人出行前务必检查是否携带了行驶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