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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食品被禁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3:15    

    肉制品、奶酪、新鲜水果、可繁殖的植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进境。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这类食品被禁止生产经营。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同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这类食品也是禁止的。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的。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此行为也被《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禁止。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这类食品不得生产或经营。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些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禁止。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这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禁止。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这类食品也是禁止的。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些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禁止。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这类食品也在禁止之列。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这类食品同样被《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禁止。

    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河鲀鱼、织纹螺:

    这些食材在一些情况下被认为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因此被禁止使用。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这类食品因变质可能含有有害微生物或毒素,被禁止食用。

    亚硝酸盐、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被禁止使用。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这些食品因缺乏完整标识或含有有害添加剂而被禁止。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健康,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集体用餐的安全性和卫生。

    这些被禁止的食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添加过量或超范围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建议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务必注意食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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