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明知事故发生的认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即使行为人对事故细节或严重性没有完全认知,但只要对事故的发生有盖然性、可能性的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
离开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法律义务,如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和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行为人在逃离现场后,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潜逃藏匿。
救助行为与逃逸的区分: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离开,且具备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应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属于逃逸。
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与环境: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当时的环境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并且客观上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