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某个特定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是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的情况: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
不得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协议管辖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并确保诉讼能够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否则协议管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