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劳动关系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形成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存在依赖于劳动过程,即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结合,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只能存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能称为劳动关系。
通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尽管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提供服务。
劳动关系既反映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要求,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个人意愿和合同内容。
劳动关系不仅涉及财产交换(如工资支付),还涉及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福利(如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冲突和合作是常态,形成了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得到体现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