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托管的程序和方式如下:
携带报到证和档案到存放档案的地方,如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档案可转人事代理机构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需对方同意)。
档案暂时寄存学校。
档案按生源所在地的要求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需本人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
户口可以迁出学校,单独申请档案托管,也可同时托管。
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社区是否有社区托管户的政策,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
符合父、母、妻或子女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相应地点进行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