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开具方式主要根据费用的性质和是否包含增值税来决定:
如果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例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或者某些特定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的运输费用发票),则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如贴息费用、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等,应缴纳增值税,并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
价外费用的开票类型(专票或普票)应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保持一致。
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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