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开庭后择日宣判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当庭作出判决,则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当庭作出判决,则会选择另一个日期进行宣判。择日宣判的时间通常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从立案到宣判,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年。
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宣判,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因此,择日宣判的时间通常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并且整个审理过程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