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招标人享受的主要权利: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有权制定招标文件和投标要求,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时间计划、工程量清单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经验和报价等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中标单位。
招标人在选择中标单位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中标单位符合项目的要求,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解释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规范、评标标准等内容,并及时向投标方进行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和担保文件等,以确保投标方的资质和信誉。
招标人有权派出专人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招标人还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以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拒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
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应提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作为合同的受益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