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债权是 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和建筑工程承包款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旨在维护社会正义。具体来说,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工资债权,然后才是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
因此,在面临债务清偿时,工资债权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其次是建筑工程承包款,最后是银行抵押权。这种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企业破产时优先获得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