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有责任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并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公民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并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应提供广泛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包括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以满足公民在不同生活阶段的学习需求。
家庭有权利和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支持子女的学习和发展。
教育权要求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论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背景因素。
教育权追求高质量的教育,包括提供适宜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设施,以确保教育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发展。
教育权要求确保教育机构的可及性和可及范围,包括在各种地理、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
教育权要求尊重和促进教育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包括尊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语言,并提供特殊需求学生的支持和适应。
教育权包括每个人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利,包括参与学校管理、课程制定和教育政策的制定等。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教育权的全面内容,旨在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免费、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并保护学生在学校内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