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起付标准和年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起付标准和年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达到报销标准的可以申请报销。
对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救治病种、医疗保障待遇等由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标准,缴费越高享受的待遇越高。
中央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相应补贴。
政府对农村一、二级残疾居民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对于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这些待遇共同构成了新农保的制度框架,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养老需求,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