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如设立公司协议所生之债)。
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
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种类之债:
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特定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简单之债:给付的标的物是单一的,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个给付。
选择之债:给付的标的物有数种,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请求债务人履行。
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个。
多数人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为多数。
流动负债: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偿还,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
这些分类有助于理解债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这些债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