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确定分公司名称并进行预先核准,需要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授权书等材料。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册资金证明。
3~5个公司名称用于备选。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并等待审批结果。审批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如果公司名称被驳回,则需要重新查名。
材料通过审核后,收到通知即可去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办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
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核定税种,确定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建议:
在注册分公司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以减少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