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通常依据以下方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首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至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预先约定盈余分配的内容。
股东之间也可以达成关于盈余分配的协议,该协议应体现股东的真实意图,并应依照协议履行。
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通过的分配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盈余分配的直接依据。
股东依据其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出资比例越高,分配所得份额也越大。
包括公益金的提取,通常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如5%-10%)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总结来说,盈余分配以《公司法》规定为基础,同时考虑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股东会议的决议,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合理,并符合所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