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 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医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证件:
证明个人具备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资格。
证明个人已经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在特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未取得上述两个证件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种类包括: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非法行医存在多种危害,包括误诊、漏诊、使用假药或劣药、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夸大病情等,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336条,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责任人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
认定非法行医需要以下证据:
行医使用的药品、针水、病历资料、录音录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等。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建议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及时举报给当地卫生局执法单位或公安机关,以防止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