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处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被处分人在规定的处分期限内,如开除处分外的其他五种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
被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
在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没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
行政行为如果缺少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素,可以被撤销。
行政行为如果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善良风俗等情况,也可以被撤销。
如果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如果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告知当事人权利、未听取陈述申辩等,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时超越了职权或滥用职权,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明显不相适应,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处分决定的,也可以依法撤销。
综上所述,撤销处分的情形多样,涉及处分期满、悔改表现、无违纪行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