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故意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具体界定逃废债的标准包括:
借款人逾期还款时间超过六个月。
已经通过法律允许的催收程序,并有充分证据表明进行了合法且必要的催收。
存在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
借款人明知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体现出主观上的恶意或逃避。
逃废债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资产转移与藏匿:通过隐秘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给亲友或关联企业,规避债务清偿。
潜逃出境:为逃避法律责任,债务人选择潜逃至国外。
其他非正常交易:如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等。
逃废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