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拒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公众发起的游行、骚乱等。
泄洪、火山爆发、冰雹、沙尘暴、台风、雾霾等。
地震、水灾、火灾、旱灾、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政府征收或征用。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某些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政府禁令、罢工等。
这些因素都是客观存在且无法抗拒的,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不可抗力通常被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意味着这些因素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范围,并且是他们无法预见或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