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是指 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区别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具体而言,合同仲裁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当事人必须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该协议可以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庭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这些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共同选定,不受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干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因为它具有程序简便、速度快、费用低、保密性高等优点。然而,仲裁协议的内容和仲裁庭的选定需要谨慎处理,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