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调整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一般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至次年的6月30日结束。
调整基数通常基于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津贴等。
调整基数的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在5%至7%之间,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职工月缴存额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调整完成后,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执行新的缴存额。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基数时,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以上步骤和规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定。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进行计算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