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社保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在军队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实际缴纳社保费用。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性算清,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金的计算与军龄和职位级别紧密相关。
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干部,退休金由安置地政府按月发放,标准为转业时对应军职等级基本工资及级别工资的80%。
退役军人就业后,单位应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对于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费用将转入社会保障系统。
军龄可视为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转业后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领取更多的失业金。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退伍义务兵的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退役士兵回到农村,则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