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嫖娼行为上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具体处分方式如下:
嫖娼行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可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能需缴纳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党员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旦查实嫖娼行为,将会受到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的处分,且通常会被调离原单位。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但非党员的人员,处分包括撤销职务和调离原单位。
对于非党员且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处分包括开除党籍和职务降级(降低职级)。
虽然《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嫖娼必须开除,但实际处理中,许多案例显示公务员因嫖娼被开除。
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根据公务员的认错态度、嫖娼行为的影响等因素,给予较轻的处分,如党纪处分或职务降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在嫖娼行为上的处分视情节轻重而定,从警告、记过、记大过,到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特别是对于党员和领导职务人员,处分通常更为严厉,包括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建议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职业形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