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队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
女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
女方社区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军人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女方的个人免冠1寸照及夫妻双方的2寸合影照3张;
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的孕前优生检查证明。
军人一方在本单位团以上政治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婚育证明,然后交于地方配偶;
地方配偶持相关证件到地方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或县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和计生窗口进行登记申请办理,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交军人一方签署的承诺书。
一般情况下,办理准生证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办理。
由于现役军人入伍时已经注销了户口,因此需要军人丈夫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并由妻子在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准生证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认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当地计生部门或部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