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措施:
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
限制任职
限制消费
限制出境
限制升学复学等
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
从严审慎授信等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司法、行政和市场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以维护社会诚信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