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的判刑根据具体情节和盗窃数额等因素综合决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团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团伙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数额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建议
在处理团伙盗窃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盗窃数额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