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包括以下几种: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含焊接工、切割工。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含瓦斯检验。
含尾矿坝作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属于特殊工种的类别,例如: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殊工种的定义和范围可能因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通常需要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