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信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当受送达人不在本地或无法直接找到时,法院会选择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因为这种方式相对快速且能确保文书的安全到达。
法院在审判任务繁重、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邮寄送达可以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邮寄送达只需将诉讼文书交邮,无需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各种送达压力,同时交邮底稿可以作为法院已经履行送达工作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但在直接送达确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法院寄信通常是为了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提交证据材料、应诉等事宜。邮寄的材料可能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裁定书等。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综上所述,法院寄信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给当事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