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汇兑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如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或者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情况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涉及的金额、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案例或情况